大明文魁_八百零三章 河工的猫腻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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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八百零三章 河工的猫腻 (第2/4页)

会激起民变的。

    所以朝廷才不许挪用仓粮。

    虽说明朝对挪用官银管制很松,但官银是不能在民间上流通。因为但凡官银上都有印戳,如果官吏贪污官银,拿着官银私下去老百姓那买东西,老百姓是绝对不敢收的。

    所以官银用于下发地方时,地方衙门都要重新再铸一次,抹去印记。

    而现在林延潮的管河同知署,正好有将官银重铸的权力。

    虽说清承明制,但很多规矩是不同,也不可拿今人的眼光来看。

    如官员收火耗银,在明朝那叫贪污,但在清朝则是叫养廉银。

    还有挪用官银,在金融业不发达的明朝并非大罪,但在拥有官银钱号的清朝,却是很严重的,这笔收入是国家的,你是官员就不能拿。但在清末,地方官府将官银寄放在地方钱庄,却又成了常态。红顶商人胡雪岩早年就是靠此手段起家的。

    历史上康熙皇帝曾下诏说,朕听政以来,以三藩,河务,漕运为三大事,夙夜廑念,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。

    而在明朝三处官员最肥,一处是盐道,一处是河道,还有一处是漕运,如林延潮这等一府管河工的官员,每年过手的钱绝不少江南一个富裕府的知府。

    林延潮将事情与陈行贵解释了一遍,陈行贵方才释疑,当下决定在归德府开设钱庄,到时林延潮会以管河同知的身份,引荐杨,彭,侯等本地大族给他,将这钱庄生意作大。

    当然为了掩人耳目,林延潮决定让陈行贵在同知署户房任官吏,甚至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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